死亡医生

HD

主演:阿尔·帕西诺,布伦达·瓦卡罗,约翰·古德曼,苏珊·萨兰登,丹尼·赫斯顿,朗迪·里德,科特·史密斯,安娜·里德

类型:电影地区:美国语言:英语年份: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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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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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介绍

死亡医生电影免费高清在线观看全集。
  头发花白的杰克·科沃基恩(阿尔·帕西诺 Al Pacino 饰)是美国密西根州一名备受争议的医生,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中,他亲眼见过无数人为病痛所折磨,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杰克坚信医生的职责不仅是要尽最大努力医治病患,更要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满足他们的需求,包括他们对死的渴望。因此,杰克尝试帮对生活失去希望的病人施行安乐死。但是他的做法遭到了普罗大众的一致反对,人们斥责他剥夺病患的生命,更送他“死亡医生”的绰号。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姐姐玛格(Brenda Vaccaro 饰)和少数几个朋友默默支持着杰克的工作。  面对巨大的压力,杰克从未表现出退缩,他深知病患的痛苦,因此为了帮助他们解脱即时身陷囹圄也在所不惜……神勇双响炮粤语版假脸邪恶力量第三季大嘴食人魔我是代办乐高大电影2原声版风的外侧刀不留人小小代校长无言2023除却巫山不是云花园街五号1984环球竞速 第一季没有过去的男人无间归途打鬼敢死队vs血腥玛丽爱犬人士暗哨充满恩典奥利维娅冥河世界猫公主苏菲空乘危机 第二季火爆浪子党员马大姐非凡家庭第一季医无可就女王的教室2013我的成长路视线1318小恶魔剧场版 假面骑士电王Kiva 巅峰刑事绝世低手之夺命玉玺客家之歌哥斯拉2000草莓之夜·英雄传龙三和他的七人党

 长篇影评

 1 ) 你是一个很好很好的医生。

杰弗逊在《人权文件》里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在文明社会,当人的生命产生之后,即被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甚至包括这个生命的拥有者。但是我有我的自主选择权,我有我想要的生活方式,不论以何种方式来结束都是我要走的路,我活我的我死我的,又关你什么事。对于一个陷入生存绝境的人,你不知道,活着对于他们有多辛苦,因为你有健康,你有明天,你有希望,你说你能够将心比心,你能好好照顾这些人支撑到自然死亡那一天,而他们这样艰辛的苟延残喘的活着又何尝不是为了满足世人的虚荣的良心。对于安乐死的坏处所谓有志之士可以林林总总的列出一堆,却没有人能为绝望的患者做出最好的决定。我无法选择何时、何种方式来到世界,但我愿能平静而有尊严地在我需要的时候离开,这应该是生命权利的一部分。你凭什么干涉。

这个世界对于安乐死和协助死亡太过伪善,安乐死有他的规范和限制。我们鼓励坚强的生者,但我们并不应该排斥安乐的死去。不是要我们要轻生,而是痛苦的无法生活。Jack Kevorkian是一个很好很好的医生,他站在病人的一边看到了他们的痛苦与艰辛,他做了这些人不敢做的事和不敢开的先河,或许那句生不逢时真是说对了,可是我相信,很多个很多个明天,当社会进步到那个阶段时,安乐死一定能通过法律合法化。

 2 ) “法律至上”与”生命的尊严”

这部电影应该是小众电影吧?涉及了“安乐死”这个到现在还争论不休,直到现在仍是绝大多数国家不能认可的事情。

医生杰克从医三十五年,见到太多承受巨大痛苦而现代医疗束手无措的病人,他认为医生的任务就是帮助患者解除痛苦,甚至包括用死亡来结束痛苦。他认为人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医生也可以协助病人自杀。他一共协助130多名患者自杀。他的行为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他仍坚持这样做是对的,只是缺乏法律支持,应该对安乐死立法支持。对于那些已经选择离开人世的人来说他是对的,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杰克医生就是杀人犯。

在130多个“安乐死”的病人中有多年四肢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有老年痴呆症患者对未来身体的担心,害怕认不出丈夫和亲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谁的病人;有肺气肿呼吸极度困难的病人;有神经系统病变的病人,有晚期癌症的病人。这些病人饱受身体极度疼痛,心理绝望的折磨。杰克医生说:最重要的是我的病人感受,每一个人都有权死的有尊严。 被迫(太痛苦、太绝望)选择安乐死的病人是很无奈的选择,杰克医生的行为不管出于何种考虑毕竟触犯了法律。

在杰克医生强调的“生命的尊严”的伦理下,法官在宣判时的陈述了法律不容侵犯!这段话相当震撼和有说服力:“你可以批判法律,斥责法律,跟媒体诉苦或向选民请愿,但你永远不能逾越法律界限,你不能触犯法律,或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没有人会忽视由生命终止和疼痛控制......,这次审判针对的是无视法律.......法律至上。”

杰克医生的行为直到现在仍争论不休。这部电影像是一个开端一个记实,情与法的天平如何平衡?是以尊重生命的立法?还是社会道德秩序的法律?应该是越来越接近人性的合理。

 3 )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道德讨论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及其深层意蕴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涉及了不同的人或群体,包括安乐死者本人、医务人员、安乐死者亲属及其他需要医疗救助者。由于各方的社会身份、社会角色、责任和义务的不同,由于各方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导致不同的人或群体具有不同的安乐死观念,引发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伦理争议。
1、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
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是安乐死中首要的伦理争议。生命神圣论否认安乐死具有伦理价值,认为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违背神的意愿而随意结束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和任何他人的生命,即“人活着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义务”。由于西方的宗教传统,生命神圣论的观点颇为流行。生命质量论则肯定安乐死具有伦理价值,突出强调了人权和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性,认为人具有社会属性,因此一方面人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生命质量才有必要继续存活,另一方面人具有社会价值,当社会价值被破坏时,人的生命质量就失去了意义,人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很显然,生命质量论还逻辑地蕴含了另外两种被称为生命尊严说与生命自主权说的观点。因为当人由于自己的社会价值遭到破坏而选择结束生命时,事实上就是违背生命神圣论所认同的“神律”而作出的选择,同时这种追求生命质量的做法,也可以被看作是维护生命尊严,如中国儒家文化中的“舍生取义”和西方的“为真理而献身”。
2、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争
在医学伦理实践中对安乐死的反对与支持主要反映了两种医学伦理原则,即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间的矛盾。救死扶伤原则自古以来都是医家的根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在被奉为医务人员操守准则的《希波克拉底宣言》中就明确表示“我绝不会对要求我的任何人给予死亡的药物,也不会给任何人指出同样死亡的阴谋途径”。成立于1947年的世界医学协会在充分肯定该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法规,强调医生必须以保护生命为己任。因此恪守救死扶伤原则的人们认为安乐死违背救死扶伤原则,是变相剥夺他人生命,有悻于医生的职业道德的行为。减轻痛苦原则也是医学伦理实践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医生的职责除了治愈疾病还包括为病人减轻痛苦。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为患者治疗疾病是减轻痛苦,当患者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并遭受极其痛苦折磨时,使其结束痛苦无痛死亡亦是减轻痛苦,是人道的行为。因而任由那钱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而又颜临死亡的患者饱受病痛与医疗手段的折磨,医生却无动于衷,这才是不人道的,才是有悖于医生职业道德的。因而现代医生的职责不仅在于“挽救生命”,还在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减轻或免除病人的痛苦,以表现对病人的深层伦理关怀。
3、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之争
在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中资源的分配一直是争论的一个焦点。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十分有限,将大量资源用于救治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病症的人,或者用于维持那些植物人以及重残儿童的生命,实质上是一种对医疗资源的浪费,破坏了社会公正,而允许患有不可治愈病症或植物人等的安乐死则能使一部分医疗资源被节省下来,从而用于更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反对安乐死的人则认为,虽然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非常有限,但如果以“节约资源”为名为患有不可治愈病症者或植物人实施安乐死,则可能导致对人的功利化理解,而且每个人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而每个人理当享受基本的生存权利,以“节约资源”为名使不可治愈者或植物人安乐死强制性地剥夺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恰恰破坏了社会公正。
4、尊重人权与情境选择之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些学者将自愿安乐死限于承受难以忍受痛苦、自愿谋求死亡的绝症病人,认为患者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因此必须尊重他们的安乐死意愿,才能体现对患者的伦理关怀。但是也有学者出于境遇伦理学的考虑,主张人总是处于一定情境或境遇之中,并从这种情境或境遇出发做出自己的伦理决策,从而对患者的安乐死意愿的真实性提出诸种质疑:
第一,每一个人都有活下去的权利,活着总比死要好。
第二,自愿难以确定,一个患者在疼痛发作或因服用药物而精神恍惚或抑郁时表示的意愿是否可以算数?
很可能在疼痛缓解或意识清醒时又放弃他的安乐死请求。第三,患者受到民生诊断的影响,有了某种绝望的愿望,但如果这种诊断是错误的,这又意味着什么。因此,应当谨慎对待安乐死,不可轻易肯定其价值,也不能武断地否定其价值。
5、中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
在中国的安乐死讨论中,支持与反对的伦理之争主要表现为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反对安乐死者认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老年人群体和病患者,以孝悌为基础的传统道德要求子女和亲属必须对患有重病的父母和其他亲属细心侍奉直到病人生命结束,而出于减轻痛苦致亲人速死的安乐死则有可能使子女背上“不孝”的罪名,这容易对中国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传统伦理模式构成严重威胁,导致“血浓于水”的亲情纽带断裂。安乐死的支持者则坚持认为传统“孝道”与现代安乐死在意蕴上不能相容,因为现代安乐死本身就是人的现代亲情理念的表现,即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权利平等,子女和父母都拥有对自身生存利益的决定权利,当遭受不可治愈的疾病折磨、难以忍受病痛的情况下,父母本人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子女要尊重父母本人的意愿才是孝顺父母;而且现代亲情理念还认为子女应注重在长辈生前关心长辈,尊重长辈、提高长辈生活质量,这样才是真正的“孝”的表现,否则只能表明子女的自私自利。
安乐死伦理争议的深层意蕴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一方面向安乐死实践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安乐死实践背后隐藏的关于人类自身道德困境的深层矛盾。这些矛盾既有类主体所共同面临的生与死的矛盾、医学伦理决策道德原则冲突、人性自身的矛盾以及社会公正问题,同时还包括具有特殊性的传统“孝道”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
1、生与死的矛盾
安乐死中关于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争论反映出人类主体所共同面临的生与死的矛盾。生与死的矛盾是人类获得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直接结果。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获得,意味着人类能够将自我与周遭世界区分开,进而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及消亡。由此,人类的生与死产生分裂,人类也从大自然的秩序中分裂出来,因此“绝不能把他(指人)理解成动物自然秩序里的一种动物,因为他已经脱离了自然,并且由此提出他自己的意义问题(以及自然的意义问题)作为他的命运”。也就是说,人类可以通过追寻生命的意义超越死亡,从而解决了必然要面临的生死矛盾问题。在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争论中提供了三种超越生死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即信仰的方式、科学理性的方式和道德的方式,它们都可以被看作以追求生命意义的方式寻找超越死亡的可能性。但是我们认为,这三种超越死亡矛盾的方式都不可能真正达到超越死亡的目的。
所谓信仰的方式,是指为了获得自身的意义,获得存在的依据,而将自我虔诚地献给神灵,并将此归因为神灵的恩典。尤其在人类社会早期,人类的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即人类还不能在观念上将自身完全同自然界对立起来进行考虑,因此神灵处于人们生活的中心,支配着人们的观念和实践。此时,一方面人们只需虔敬地侍奉自己的神灵,遵守神灵的旨意,便可以毫无疑问地找到生命的意义,并且心里感到满足、安宁和充满希望;另一方面,神灵在能够安慰早期人类的同时,也给他们以生的许诺,如上帝会将人死后脱离肉体的灵魂带到天堂,灵魂就会不死。在这里,死亡变成了灵魂永生的一道门槛或者必不可少的程序,从而死亡的形象在人们心中也变成了可接受的和带有某种美的对象,肉体则变成了受冷落的、应该被抛弃的对象,它的痛苦与消亡也就显得不那么紧要。很显然,通过信仰而得到神灵的安慰与许诺只是使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生的热情得到了幻想般的释放,因为死亡具有不可怀疑的实在性。所以,信仰的方式不可能真正超越死亡。
所谓科学理性的方式则是指人类对自身意义的看法从通过信奉神灵获取自身存在依据转变为通过遵循绝对精神或绝对律令而获取支配和改变对象世界的力量。随着近代社会理性与宗教的斗争进一步深化,理性获得了巨大发展,人们精神生活的中心随之发生改变。这种转变使得神灵顺理成章失去了对人们的吸引力,因此神灵和彼岸世界也就无法再承担安抚人们心灵世界的重任,比如“上帝死了”。彼岸世界的妈塌,意味着人们只得在此岸世界寻找生的命运与死的前途,即将获取支配和改变对象世界的力量作为自身存在的意义。但是这种方式直接造成了人与对象世界的绝对对立,同时取消了克尔凯郭尔?所谓的人类内在精神生活的主观性,也就一方面使得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生的热情得不到释放,另一方面将热情地生、恐惧的亡变成了夹带着恐惧的生、不知所谓的亡,因此对死亡的恐惧和表达绝望等主题在这一时期被视为消极的生活态度。所以,科学——理性的方式也不可能真正超越死亡。
所谓道德的方式是指通过追求某种道德信条,践行某种道德原则而获取自身存在意义的方式,但这种方式也只是表现出了一种幻想出来的超越。如中国传统式“舍生取义”,由于死者只能凭着他本人的“义”的信念而“舍生”,而不同的利益归属所要求的“义”是不同的,而且至关重要的是这种“舍生”通常都是形势所逼的“自愿”之举,并没有人真正喜欢死亡。通过对以上三种超越死亡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企图通过以意义的追寻否定死亡,而获得另一种形式的再生,而这正是对死亡的恐惧所带来的心理幻象,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再生。
2、医学伦理决策中的道德原则冲突
安乐死中关于救死扶伤与减轻痛苦之间的矛盾其实反映了现代医疗实践当中伦理决策的困境,即现代医疗体系中伦理决策原则相互之间的冲突性。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得到较多共识的是以下四个原则:尊重自主,即要求尊重自主人的决策能力的原则;不伤害,即要求避免引起对他人伤害的原则;行善,即要求阻止伤害、促进利益和权衡利益与风险、代价的原则;公正,即要求公平地分配利益、风险与代价的原则。此四项原则是医疗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根本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即维护患者利益,但每一具体原则又有其各自的伦理依据和对象性要求,从而在具体医疗情境之中,它们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出现矛盾,即当我们从不同的伦理决策原则出发,会对同样一件事情得出不同结论。我们分别从尊重自主原则与不伤害原则出发,就会形成对待安乐死的两种不同态度。
3、社会公正问题
安乐死中关于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的争论反映了各个利益相关方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博弃。各个利益相关方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另一个是富有的人与贫穷的人。显然,一定社会的社会资源总量都是有限的,那么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就会成为一个社会所必然面临的问题。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存在着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富有的人与贫穷的人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的问题。发达地区和富有的人凭借其财富优势占有占用一多半社会资源,而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则由于其财富上的劣势只能占有占用少量社会资源。由于这种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问题的存在,其必然使人产生对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能够享有足量社会资源的担忧,进而认为安乐死可能成为剥夺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享有社会资源的新方式。
4、人性中的非自洽性
人性中的非自洽性是指人性自身固有的矛盾性和人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偶然性使得人性并不能满足任何理论上所设想的逻辑完满性。但在理性主义的背景下,出于理性的选择和行为才被视为是可理解的和可靠的,由此导致了对出于非理性因素的选择和行为的忽视、曲解和否定。在关于安乐死的第四点争论“真实意愿与情境选择之争”里集中表现了对处于具体情境中的人的伦理决策能力的怀疑与不信任。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这一点。
第一,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安乐死之所以能够获得支持,是因为患有不治之症并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人是值得同情的,因此他们寻求安乐死的请求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即他们面对疾病和痛苦不得不作出求死的选择。而反对者给出的“活着总比死好”的理由也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将安乐死的最终结果理解为死亡这一事实。显然,在生与死相对立的前提下,支持者和反对者双方都无法提出无理由地放弃生命的有效根据。因此,放弃生命一定出于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也就是“无奈之举”。
第二,放弃生命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具体到安乐死的支持者那里,就是患有不治之症和不可忍受之痛苦,并且这一值得别人同情的原因更进一步肯定了“活”的善与“死”的无奈。但是在反对者看来,不治之症和不可忍受之痛苦与安乐死之间显然存在着一个人如何选择的问题以及选择是否可靠的问题。
第三,前边已经确定,在安乐死的支持者看来,选择安乐死一定是出于不可抗拒之原因,也就是说别无选择或这种选择出于某种必然性,最为重要的是病患者本人令人同情的遭遇似乎使得他们的求死选择能够被道德承认。
反对者似乎对此存有疑虑,认为人的选择应该是出于纯粹理性的才是可靠的,但病患者的选择很可能会因为服药与否、疼痛加剧与否、医生的诊断正确与否、医疗水平的提高与否甚至病人的情绪正常与否等因素而发生改变。很显然,反对者的意见使得支持者最为重要的理由“自愿”变得不那么可靠和真实,但同时反对者的意见也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的选择不仅仅是理性与必然性的表现,恰恰相反其中充满了偶然性与非理性的影响,也就是说人性中潜在地存在着对社会理性规则的破坏性因素,这些人性中的非自洽性并不因为同情心与理性功能而自己消失,反而时刻影响着人类理性的正常运转。
5、传统“孝道”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
在中国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语境下,害怕因为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而背上不孝的罪名,这种担忧本身只表明了传统“孝道”的矛盾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两点:
第一,“孝”是为人们所认同的伦理价值取向。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孝”文化由来己久,并且与政治关联密切。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关于“孝”的社会政治作用的明确记述,如《论语?学而》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意为一个人只有在家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在外才不会犯上作乱,做出有悼礼法的事情。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组织。中国古代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个人既是家族成员,又是社会成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家族关系扩大而成。一个人正是从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开始,不断扩展,达到爱朋友、君王,以致爱整个社会、民族和国家。所以作为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孝”,既是家庭关系的重点,又是扩展社会人伦关系的起点。这样,个人被牢固地固定在了家族——国家这一整体、集体的利益链条之上,并产生了一种个体对家族——国家的牺牲意识与服从意识,即只强调个体对家族——国家的义务价值。因而现代安乐死对于自身权利被尊重的要求往往会遭遇到极大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的阻碍。
第二,“孝”中所包含的尽义务者的利己动机,使得个体如果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安乐死可能得到“不孝”的外在道德评价。由于现代安乐死所要求的是人工干预死亡过程,而且在直观上,发出安乐死请求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依然被称为活着的人,在这个意义上,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要求会被子女或晚辈当成是处死的请求,难以接受,即会获得“不孝”的外在道德评价。但父母或其他的亲属的安乐死请求出于自身的需求,在这个意义上,子女或晚辈应该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实践表明,子女或晚辈大多拒绝了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很明显,这种拒绝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要求安乐死者本人的利益而使子女或其他晚辈符合外在的积极道德评价为代价的。由此,“孝”与“不孝”除了强调被尽义务者的需求外,更加取决于一种外在的积极道德评价,即“孝”中包含有尽义务者的利己动机,也就是俗话说的“好名声”。

 4 ) 死亡:天赋还是人权

   也许就像影片中那些示威者所说的那样:life is god‘s choice。但是,也许,作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类,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死亡。
    我不是一个信徒,所以我不谈宗教,不要说宗教不允许安乐死,就像是不允许自杀一样。因为我所理解的安乐死跟自杀,完完全全的是两码事,或者可以这么说,安乐死是一种不涉及道德问题的自杀,它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自杀。
    好的,那么我们来讨论一个根本的问题:人是否拥有死亡权?
    生存的权利是人类最最基本的权利,无论任何情况下,人类都可以选择活着,活下去。那么,这种生存的权利究竟是源于人类的本能,还是源于人类的自由意志?也就是说,这种生存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还是人类关于自己命运的一种选择。好吧,我不得不说,这个问题,我的答案趋向于后者。
     安乐死被指控为“协助自杀”,甚至是“谋杀”。好好好,我们又要来谈一下法律,法律,法律,这种目前为止最为合理的荒谬规则,由人制定出来,由人来执行,同时高于任何人,成为至高无上的存在,然后来控制人的行为。不得不承认,我不懂法律。然而,然而,如果另一个人饱受人间的痛苦,然后请求医生来帮助他解脱,这个医生帮了他,协助他死亡,那么,你在这个事件中看到了丑恶吗?法律,法律存在的意义何在?我猜,也许是让这个世界更为有秩序,更为合理,然而,对于安乐死的谋杀指控,我们说,这样合理吗?
     法律,也许是寻求一种普遍的存在规律,然后用来约束众人。不要谈宗教,在现实社会里,法律成为了我们的上帝,是的,法律就是上帝。而那个真正的上帝,我们说他在哪里?在你心里,是的,在你心里,从某种意义上讲,上帝也是违法的,你懂我意思吗?那么,为什么不能为安乐死立法,涉及到了伦理问题,哦,还有,还有,就是人的生命,多么可贵,多么珍惜,如果为安乐死立法,那么就有坏人来利用法律干一些坏事,干一些不好的事情,干一些剥夺别人生命的事情,好的,好的,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了,那么也许就会有人伪造病历,伪造证据,然后来杀死本来不需要安乐死的人。好吧,好吧,这些问题都存在。
     我承认,我也混乱了。因为这个问题难以在发生之前就做好完全的预测,也就是说,立法者也许是惧怕那种难以预测的变化的,所谓的蝴蝶效应。一个小小的改变。然而这个问题的合法与否,竟然会依赖于实施者是否是一个好人,好人干好事,坏人干坏事,好人,当然是帮助了病人脱离苦海,然而坏人,也许就是谋杀了。这里最难做到的一点就是证明自己是一个好人,即使你做了一辈子尽职守法的好公民,你仍然无法证明你在下一刻,你在帮助别人安乐死的一刻是一个好人,谁知道你不是一个为了某种不为人知的目的而去杀人,谁知道你是不是一个刽子手,一个变态,一个杀人成瘾的瘾君子。也许只有你自己知道,但是你无法证明,是的,你自己无法证明。
       什么样的人才需要安乐死?痛苦的,哦,不对,仅仅痛苦不够,要痛不欲生才行,简言之,活着已经成为了一种负担与折磨,这种病患,有权利接受安乐死。但是,谁能证明呢,谁能证明这些病患痛苦的无以复加了,难以忍受了,谁能证明?病患自己,病患自己的证明却并不能构成别人也认为他痛苦的理由,好吧,我又混乱了。
    非要有这么一群人,非要有,也许是无聊,也许是良知,来反对这种人道的行为。好的,我先现在讨论一下人道,撇开一下法律,因为法律讨论不清楚。好吧,有一些人开始坐不住了,安乐死,安乐死,这就是让我去死,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所以,要反对,要反对,人就是要活着,人就是要选择生存。上面的这种逻辑是什么逻辑,虽然,即使它是对的,我也只好说,这是混蛋逻辑,你要活着,你要选择生存,但是你不等于人类,不要把自己抬那么高了。还有,医生无论是协助别人自杀,还是谋杀了别人,还是帮助别人脱离了苦海,并不证明这个医生会把同样的手段用到你的身上,因为,那些人跟你的选择不同,你选择活着,你就活着,同时不要对选择死亡的人指手画脚,因为,你什么都不知道,你什么都不了解,你凭什么呢?
     既然,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协助自杀,好吧,我们来谈谈自杀。自杀,是什么情况,结束自己的生命,怎么样,怎么样,是不感觉自己成为了自己的上帝,即使你什么都没得选择了,你仍然可以选择死亡。很酷吧?你感觉酷吗?你感觉到了自由意志吗?如果你有感觉到自由意志,那么你就是正常的人,但是如果你因此去莫名其妙的自杀,那我只能说,你做了一次选择,但是这个选择,也许不怎么明智。我们总喜欢去评价别人,别人的选择,别人做了什么,我看不惯了,我赞同了,我激动了,我怎么怎么样了,却没有考虑一下别人,别人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别人到底怎么了,如果我是别人,我会怎样。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一个词语来重新考虑一下,这个词语就是“设身处地”。
     停止讨论责任感,责任感,对于社会,对于自己,对于父母。我们来看看症结所在,如果你不希望别人犯错误,所需要的不是在别人犯错误之后去不断的批评,批评,打击,打击,需要的也许是在别人犯了错误之后,让别人看到正确的路,看到更好的未来。如果我告诉你你错了,但不告诉你你为什么错了,你会信服吗?即使我告诉你你为什么错了,但是没有告诉你正确的方法,你是否还是会犯错。这一切都不得而知。好吧,我们来看看,有人自杀了,假设,仅仅是假设,虽然这种假设每天都在发生,也许我打字的期间就又有几个不堪折磨的不负责任者选择了死亡,好吧,我们先不考虑这些,仅仅考虑,有人自杀了,是的,已经死了,生命已然变成了尸体。我们假设他是一个青年,青年人。好吧,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什么,告诉我,我自己来充当一下这个角色吧,我的第一反应,我来想想,我慢慢想想,我的第一反应:“这个人,不孝。你一死了之,你的父母将备受折磨。”反应大同小异,我只是说出来我的想法,接下来呢,接下来呢,接下来你体内的好奇心开始作祟,你开始关心:“他是为什么自杀呢?”你开始推测:感情,家庭,社会压力,工作,等等等等,并且让自己的猜测逐渐完整,同时开始与别人交流,最后得出一个大家都很信服的理由。但是,其实你犯了一个错误,你不是当事人,你永远也不知道他为了什么自杀,即使他留给了你遗书,你对于他的死亡也毫不知情,因为你是局外人。那么既然你不知道,你为什么还去评价别人,有时候还是恶意的,而且是大多数时候。
     一个人自杀了,他是为什么自杀的,为什么,莫非是为了寻找上帝跟理想?如果他认为死亡更美好,而且是发自内心的,那么这自杀式纯粹的自杀。但是,如果,他是因为流言蜚语,社会压力,衣食不保,理想破灭而自杀,那么,我们说这不是一场自杀,而是这个世界对于这个渺小的人类个体的一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是的,谋杀。如果生存是人类的本能,那么人如何会选择自杀,原因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被逼无奈,但是如果这本能足够强大,也许,逼迫都没有用,那么,我们只好说,生存,死亡,都是人类自己的选择。
     让我们再谈回宗教。宗教的伟大之处在于它总结了普遍的人性,并且将所有的美好都上升到上帝的高度,并激励人类不断去追求美好,忍受痛苦,寻求光明,寻找慰藉。然而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宗教了,因为宗教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想想中世纪欧洲那些最最黑暗的岁月,想想伽利略,哥白尼,布鲁诺,也许你就知道宗教是一个什么东西了。宗教,本身没有错误,问题出在人类身上,人类制定了宗教,又加以利用,然后成为少数人的工具,成为了多数人的枷锁,宗教给予人的力量成为了一种错觉,基于对于彼岸世界的美妙幻想,宗教抽象出一个无限伟大的上帝,这个上帝来引导人们走向光明,同时惩罚那些走向黑暗的人。他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但是,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我想,他是不会在乎光明与黑暗的,他的心里是没有丑恶与美好之分的,因为它至高无上,它是规则,他凌驾于世界,而美丑善恶真是人类对于自己世界的评价,而且这种评价有时候往往只针对于个体,是很肤浅片面的。既然上帝是这样的,那么他为什么要除恶扬善,因为善与恶同时存在,也许才能推动世界进步,世界才会取得平衡,或者说如果它至高无上,那么世界存在与否,它应该是不关心的,因为对于它来讲,这一切都无所谓。所以,除恶扬善,也许只是人性的一部分,只是人类对于自己的一种安慰,人类创造了宗教,同时把宗教作为了自己的精神缓释剂。上帝都不在乎生死,你作为人类,有何资格来充当上帝的发言人,来说上帝选择让人类生存呢,如果上帝希望人类生存,那么又何苦创造死后的世界呢。
     这些问题永远也讨论不清楚,因为基本出发点就不同。就像是唯心与唯物,没有人能够说服对方,没有人。
     说了这么多没用的,也许要说说这部电影本身了。这部电影是一部很棒的电影,原因在于,它没有掺杂导演的私人情感在里面,是一部公正的电影,而且它发人深省,让人思考,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所以,我认为它是一部好的电影。当然,也许主角是这么一位医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导演的一种暗示,暗示了导演自己的观点,但是电影总要有主旨,我们看到这部电影算是比较写实,一直在陈述事实,并没有让我们看到幻灭的希望,也没有让我们看到莫名的绝望。它只是在陈述事实,所以我很喜欢。
     思考都在我自己。虽然它没有评价,但是却让我思考,这就是这部电影最最让我觉得可贵的地方。
     抛开主题,我们来谈谈细节。首先,我是阿尔帕西诺的死忠粉丝,是的,演技出神入化,对于一个我从未接触过的人,他演绎的很真实,很完美,再次对他致以我的敬意。接下来,剧中的主角,这位医生,我们先来看一下现实中的这位医生:

“82岁的美国前病理学家杰克•科沃基恩有一个绰号:“死亡医生”。因为他已经帮助130名生命垂危的病人施行了自杀。这名死亡权利保障者近日表示,自己也非常害怕死亡的到来。

  据悉,1999年,科沃基恩医生曾被指控二级谋杀被囚禁了8年半。他对生命、死亡、未来的沉思和冥想被拍成一部90分钟的电影。电影中还包括对他家人、同事和狱友的采访。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现在活的很舒服,所以我和其他人一样害怕死亡。我觉得大家要是叫我‘生存医生’会更合适。人们从小就被教导,生命是一种美好的馈赠。但是如果你很健康,衣食无忧,然后问受苦的苏丹和阿富汗人民同样的问题,他们不会给出同样的回答。这个世界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态度非常伪善。”

  科沃基恩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后悔帮病人行使死亡权利,即使坐牢也不会改变自己的想法。”

    他的话很有深度,谈到了伪善。
    电影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所以难免要描述一些涉及情感的故事,比如科沃基医生的妹妹突然去世,他对自己的志同道合的朋友也实施了安乐死,他试图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并拒绝律师,他不在乎坐牢,只要维护自己心中的真理。不得不说,这些细节与故事让这个人物,让这整个真实的事件更加丰满了。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死亡医生也害怕死亡,死亡医生也会面对亲人的死亡,感到无助,感到绝望,感到痛苦。片中,当医生对别人讲述起母亲去世自己的内心感受时,最后,他用到了“lost”一词,lost,迷失,I feel lost。不得不说,这个词深深地震撼了我,这个词的含义是如此丰富,同时如此生动的表达出了那种痛失亲人的痛苦。
      当然,最后那段法官的话也非常发人深省,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我们的医生主人公最终也被判有罪,guilty。
      很多国家对于安乐死的讨论还在继续,最后,让我们看一下有哪些国家已经将安乐死合法化:
      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其后,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
  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长时间的思考与讨论,但是,我愿意相信,安乐死,将在将来作为一种合理的并且是美好的事物而存在下去。

 5 ) 挑战禁忌的人

        在我心中,阿尔帕西诺是神一样的演员,而同时,在看了最近几年他的一系列影片后,我又要无奈的感叹“看神变老”的尴尬。不得不说,最近几年,阿帕参演的影片不是平平,就是近乎烂片(看看我对阿帕如何热爱,都不忍直接说烂)。但是在今年,在HBO,在电视电影中,他难得的选中了《你不知道的杰克》这样一部,无论从他的演技积淀,还是人生阅历积淀来说,参演这样一部关于生与死的片子都实在太合适了。HBO的作品品质向来往电影标准靠拢,感谢HBO,感谢阿帕择片靠谱,我们终于又看到了他自如的展示演技,并摘下了2010年艾美奖的“迷你剧、电视电影”最佳男主角,这样的时刻,真的几年不见了。

        涉及“安乐死”题材的电影,相关佳作已经不少,比如曾经摘得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的西班牙电影《深海长眠》,也有淡淡的掠过这一素材的《百万美元宝贝》,事实上,我们谈起“死”更多是讨论“生”,如何看待“死”,也往往是由一个人如何看待“生”决定的。支持安乐死的人,常说的理由就是“人应该有选择有尊严的死去的权利”,过去的更多作品,往往是从“寻死者”的角度,表现他们的感受,而《你不知道的杰克》则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以一个安乐死执行者的角度表现安乐死的方方面面。这个角度比起“寻死者”角度来说,优势在于它可以兼顾双向的情感表现,一方面,我们可以了解一个安乐死执行医生对它的看法,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透过这个医生的视角,同时也可以看到“寻死者”的感受,而且因为医生涉及的病人更广泛和多样,也就让他的角度表现的这些希望了结此生的病人情感表现更加多样和具有冲击力。

        观看《你不知道的杰克》时,我同时想起了另一部英国电影《维拉•德雷克》。在那部电影中,老妇维拉•德雷克在做清洁工之余,还从事帮助一些未婚先孕的女子堕胎,这在当时是非法的行径,终于有一天事情败露,而她也站上了法庭的审判席。之所以想起这部影片,是因为杰克与维拉,一个帮助他人安乐死,一个帮助女人堕胎,看上去貌似不相关,但是实际上,他们又具有相通性,他们都是在帮助一些丧失了选择权的人们,让他们具有选择的权力。我们总是乐于分享那些与病魔做斗争的故事,但是在传播这些故事的同时,更多的似乎是在传播一种精神,而非对病人苦痛的真正关怀,仿佛,对他们的苦痛的描述,只是为了后来那种医学奇迹的铺垫。在我看来,这本身就是一种伪人文关怀,它先入为主的要树立一块“奋斗不息”的丰碑,而非真正关心人本身,仿佛这种精神就是要给病重的人们一个“要坚强面对”的枷锁。杰克在协助病人执行安乐死前,都会对他们录像,让他们或者亲人表达自己的痛苦和选择,这本身就是令人感动的举动,终于,人的苦痛被放在中心位置,你会感到,痛不欲生同忍痛求生相比并没有高下之分,他都是个人的选择,个人为自己的生命画上句号或是继续延续的方式。作为那些绝症患者,他们最大的痛苦在于,他们病重的身体已经不听自己的使唤,“自杀”本身已经成了自己无从选择的一个方式,而无论家人还是医生出于感情或是道义,都很难做出放他们死去的选择,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就是被剥夺了选择权的不幸的病人。与病重之人类似的,维拉面对的是一些怀孕的女人,她们看似可以自由行动,但是由于法律禁止堕胎,由于安全的堕胎又有技术门槛,所以她们实际上也是被剥夺了选择权的女人,他们同样被社会给予了一个要“坚强面对”的枷锁,被迫去承担本未准备好的责任。

        无论身体机能,还是社会环境,都让一批人无法做出自己的选择,而杰克与维拉的可贵也是争议之处就在于试图以个人的努力去纠正这样的不平衡。维拉走上帮助年轻的女人们堕胎的道路更多出于一个老妇自然的感情轨迹,希望帮助这些可怜的女孩。而杰克与之相比,有着更大的雄心,在医院就职时,就秉承这安乐死合法化的理念,在退休后,没有了体制内的束缚,他以更大的激情投入到了争取安乐死合法化的道路,甚至亲自实践。由于法律的约束,杰克和支持者不得不选择一种钻空子的方式,设计专门的设备,让虚弱的病人可以亲自启动为自己注入试剂。而这一举措却也无意中更强化了安乐死的价值,从整部影片,我们看到那些病人从有意愿,到与杰克沟通,直到最后的执行,无一不是自己的选择,杰克正是那个给他们搭建了实现自己愿望平台的人。在安乐死上,我从理念上一直持赞同立场,但是技术层面上也有如何正确理解和传达病人正确意图的担忧,而从本片中,杰克表现出了其良好的医德,我们看到有几个案例,他在与对方沟通后,拒绝了病人的安乐死建议,指出了他们只是情绪上的沮丧。杰克对病人的判断也将“医德”问题引出了更立体的思考,在医学领域,无论“希波拉底誓言”还是“南丁格尔誓言”,都表现出了以病人利益至上的立场,但是在后来却被很多人在批驳安乐死时,单一强化出医生应该为病人“求生”。但是,在一个病人希望以最小痛苦结束自己生命时,痛苦的活着难道还是病人的利益所在?所以,为了真正维护病人的利益,需要的恐怕不是条件反射似的反对寻死的病人,而是真正去与病人交心,体察他真正的诉求,而杰克的做法正是一种医德的表现,他尽管有着让“安乐死”合法的目标,却没有因此丧失理智,冷静的与每一个病人沟通,去了解病人真正的利益。

        有时候,我们过于将“生”与“死”对立起来,是的,“死”代表着从物质世界的消逝,它令人感到恐惧,但是它又是每个人必达的生命彼岸。所以,“死”也是“生”的延伸,那些希望安乐死的人们,其实也是一种求生,他们求的是有个自己选择的“生”的终点,和“死”的开端,对于他们的选择,我们难道不该给予更多的尊重吗?阿尔帕西诺在这部影片中,表现了一个有些驼背的老态的医生的挺拔立场,他关怀每一个个体,同时又显得偏执,甚至到了最后只身直接去向体制挑衅。同样的老牌影星苏珊•萨兰登在片中也献上了精彩的表演,作为杰克的支持者,当她也终于发现自己身患绝症时,也选择了安乐死,选择了让最好的朋友送自己生的世界最后的一程,这份选择和信任令人深深感动。从维拉•德雷克到杰克•科沃基恩,他们在争议中为个体带去了选择的权利,争议伴随他们一生,法律也给予他们制裁,但是,无论他人怎样看,他们激起的不同观点的碰撞本身就在推动着更多人思考这些禁忌的话题,这也是他们启蒙的价值,这也为今后的改变积蓄着令人充满信心的力量。

http://hi.baidu.com/doglovecat/blog/item/ce20134c88c289f7d62afcd0.html

 6 ) 对Dr Death的三点感触和分析

拖延症复发的症状很恶劣,电影前后看了三遍,原声听了无数遍,伴随我度过初春-仲夏两个季节。期间呢,也读过好几本相关或不相关的书籍、产生了各种感触,然而一直没能坐下来记下这些感触、给自己一个交代。放在To-do list里已有许久,直到今天,痛下决心,让To-do list再减去这一条,算是告一段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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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触一:关于Jack Kevorkian的性格:特立独行。

豆瓣上首次看完这部电影是2月23号,其时的感受就有些明显,或许来自于这几年对美国法律制度的了解,总觉得Dr Kevorkian对安乐死的立场过于激进,激进得有些脱离现实,而且多件事情上体现出的固执和顽固令人扼腕。因此对他最后因执行active euthanasia而入狱,我理解为他个人的悲剧。

精听的过程中有机会回味台词的每一个细节,也领会到导演的真实意图以及片名的暗含意义。You don’t know Jack,直译也能明白,导演只是想客观的将一个真实的Dr Kevorkian展示在公众面前,展示一个你所不知道的Jack,消除一些偏见或宗教冲突,事实上也浓墨重彩的描述他的特立独行之处。

其性格在很多地方都得到了体现:一生未婚、拒绝share、固执乃至偏执、与常人不同的逻辑,对司法系统的藐视和一再挑战、风格奇异恐怖的油画作品等等。

记录几个印象深刻的场景:

场景一:面对第一个潜在病人David Rivlin的Presentation,整个过程中毫无感性,没有体谅病人的感受,而且掺入了自己当时从事的器官捐赠业务。由于过于关注自己的目的,又不讲究Strategy,以至于在场的医生连连摇头、轰出门外,不折不扣的被羞辱了一次;

场景二:通过Neal Nicol的台词以及Wikipedia的介绍,Dr Kevorkian早期从事于从刚过世不久的人身上抽取血液用于病人治疗的相关研究。然而实验对象不是志愿者,而是他自己以及同事,输血导致感染丙肝(hepatitis C),而他自己最终也死于可能由丙肝导致的肝癌;Neal Nicol的台词里有句话“you weren't the only one that got hepatitis.”事实上也体现他的无所畏惧,用Audacious形容,毫不过分;

场景三:紧闭的心门。电影里Janet Good的角色,在他推动安乐死的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而Janet与他交往的过程,也是缓慢敲开心门、影响他的一个过程,这对于终身未婚、性格偏执的Jack来说几乎是与外界交流的唯一渠道了。第一次会面时被Janet问到为何积极投身安乐死,是父亲或是母亲的病痛经历?他直接绕开了话题;第二次在Janet确诊胰腺癌之后,被问到”Could you have loved?”,又一次被他绕开话题;第三次,Janet的安乐死实施之前,终于被直奔主题的“You don’t share”敲开,他吐露心声,分享了母亲去世前夕给他带来的巨大困扰。而Janet的最后一句话“Your little band of Kevorkian is shrinking into nothing. You need more people at your corner”,给他的触动,有否激起一些实际行动呢?答案是否定的,Time Magazine的十年聚会是一个绝佳的机会,然则他在入口处面对众多记者、此起彼伏的闪光灯和记者的问题,迟疑、不适,终于一言不发走进了会场。

场景四:最后一场审判。在与自己的律师Fieger无法达成一致后,他选择fly solo。电视台播出节目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巨大争议以及预料中的谋杀指控,他作出了一个毁灭性的决定,被Feigar评价为“For a brilliant man, you show an alarming lack of judgement when it counts the most.”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出于近期的个人倾向,MBTI及《请理解我》的影响,对人性格分析产生兴趣,这一感触即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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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触二:以身试法挑战司法系统:体制、律师

精听的这段时间,同时也阅读了几本书:《超越死亡-恩宠与勇气》、《洞穴奇案》、《批评官员的尺度》、《九人》。几本书里或提到安乐死,或对临终关怀、病痛折磨相关的伦理进行介绍,或对美国法律制度进行详细说明,要说相关或不相关也无不可。只是串联这一系列的庞大信息,想准确表达出这一段时间的感触,确实是个不简单的任务,这也算一直拖延至今的一个原因吧。

出于导演的剪辑视角,我想看完电影的大部分人都会支持Doctor-assisted Suicide,仅会对Active Euthanasia表示不解或反对,因为仅从目的出发,医生协助下的自杀已能为深受病痛折磨的人服务,实现解脱。这也是我最初的感受。

而在仔细了解了相关资料之后,我对Doctor-assisted Suicide及Active Euthanasia多了几层理解:

①大众基础:其实,电影中对州检察官、抗议者等“反派人物”的形象塑造算是恰到好处:从州检察官的角度,把握选民的舆论动向,以拉取选票,实则反应了整个社会对安乐死的认知状况;检察官选择紧追不放,必定有相应的群众基础来推动;
②宗教影响:在基督教教义里,自杀是不被上帝允许的,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而仅有上帝有权力取走人的生命;人选择自杀,则是被撒旦利用、违背了上帝的意志,是会下地狱的;因此许多人质疑Jack “Playing God”,在宗教国家里这是再正常不过的逻辑;而虔诚的基督徒,更会对他恨之入骨。
③政府政策:从George W Bush的自传<Decision Point>里,Bush总统有提到关于安乐死、关于干细胞研究等方面的决策过程,可以推测到一项政府决策可能导致无法预料的社会连锁反应。对于干细胞的研究尚且由于需要拿胚胎作为实验样本,因而会引起大众的强烈反应,更别说安乐死这种更为敏感的话题。总统所能做的就是在预算方面进行控制,而安乐死合法化的话,对于政府削减医疗预算,必定也会有同样的影响,检察官在接受纽约时报记者访谈时提到的这一点因素,确实存在;
④社会影响:除会引起虔诚的宗教信徒的极度反感外,安乐死政策化对于病患本身的心理影响也完全不可忽视。如同片头出现的病人David Rivlin一样(他最终在联邦法院判决支持病人个人意志后,医院取掉生命供应系统而自然死亡),即便病入膏肓、一心求死,也会对器官捐赠的推动者极为反感;而安乐死政策的合法化,难免会让病人生出自己useless的感触。
Are you going to kill everybody in a wheelchair? Disable people are not worthless的质疑,以及坐在轮椅上举起“Don’t kill me”牌子的人,表达的是另一个群体的声音,因而,安乐死合法化确实是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而另一个角度,如何防止安乐死被滥用,尤其是需要在其合法化之前考虑周全的问题。检察官Thompson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How on God’s green earth could we prevent abuse?”在最后一轮法庭审判,检察官对陪审团的陈述“There are 11 million souls in Europe”暗指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这个过分的比喻引发了听众席上的唏嘘和Jack的暴跳如雷,实际上即是对安乐死合法化后被滥用的极为极端的推测(当然也是律师常用的夸张伎俩)。

联合以上4点的因素,再来看律师Geoffrey Fieger的辩护策略,实际可以看出他很巧妙的回避了这四点问题,最初的辩护方案是“No crime, no punishment without law”,限制安乐死的法律出现以前,由于他不曾动手为病人注射致命药物,病人死亡原因只能定性为自杀,无法给Jack定罪;而当法律颁布后,通过Jack以身试法的方式入狱、获取公众注意力,引发社会思考,进而从“公民有自己选择的权力,不需要政府来替我们做这个决定”这个切入点出发,成功的在联邦最高法院占到上风,联邦法院判决该法案无效(由于潜在争议,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打了擦边球,以该法律语焉不详(Poorly Worded)为由不予支持)。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定州法院禁止医生协助自杀的法律无效的同时,同时也说“There’s no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commit suicide, and aiding in one falls under an old common-law definition of murder”。通过<九人>、<洞穴奇案>以及其他美国法律制度的介绍资料,可以推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已经前瞻性的看到了人在极度受罪于绝症的病痛折磨时,寻求医生帮助以解脱是无可厚非的,然后在宗教社会里推行以及滥用控制方面尚无良策,因而不敢掉以轻心,遂驳回了州法院的判决,同时又对Dr Kevorkian 的行为不予支持,希望维持现状,以一种缓慢的姿态,通过时间来试探性推进整个社会对安乐死的接受。

然而律师以及最高法院所做的这些努力,Dr Kevorkian未能领会或并不认可,这也导致了他最后的悲剧性结局。由于理念不与律师一致,他抛弃Fieger的支持,选择通过自己的方式来搞定陪审团;由于缺乏专业人士的支持,最后节节败退以致一败涂地。关于雇佣律师, Dr Kevorkian选择自己辩护,这也许是他犯过的最为严重的错误,Wikipedia中也提到,他后悔作出这个决策(Kevorkian discharged his attorneys and proceeded through the trial representing himself, a decision he later regretted)。

而最后一场法庭上的较量失败除了导致Jack入狱、无法再帮助其他病人实施自杀以外,有无其他负面影响呢?有!在庭审之前律师问Jack: “Are you willing to set back the legalization of assisted suicide for god knows how long?” 这句话从资深律师Geoffrey Fieger口中说出完全是有道理的,因为美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尊重先前的判例,除非重大意义的历史判决,一般绝少推翻先例。如果Jack在这个案子里自我辩护失败而且伤及Doctor assisted suicide,他们先前所做的所有努力都可能付诸东流,甚至于导致安乐死合法化的进程倒退。

庭审前,州检察官改变策略,撤销对协助自杀的指控,而专注于对Murder的指控,因而否定了家属的作证权力,避免陪审团接触亲属对死者本身对死亡渴求的陈述。这属于非常高明的一招,基于事实的谋杀罪名,确实能够置Jack于死地。另一方面,出于安乐死的社会接受程度,这种策略虽则规避了对安乐死的直接判决,但对于Jack Kevorkian这个安乐死的标志性人物,放弃对安乐死罪名的直接指控以提高胜算是一种聪明的方法。

最后一场庭审,节节败退的过程如下:第一步,律师曾尝试从Murder与Euthanasia定义上的不同,请求取消指控,被法官拒绝;第二步,Jack安排证人出席,并向法官说明是为了证明他的动机,然而这种动机本身,与是否谋杀无关,所以法官直接否掉了证人作证的权力;第三步,在Jack反复请求的情况下,法官允许在陪审团缺席的情况下对证人陈述做一个特别记录,但最终被判定为“Her statement cannot show your state of mind, they only show hers”,因而不允许呈现给陪审团;第四步,最后一条路,Jack可以选择走上证人席,为自己辩护。然而根据法庭规则,证人只能直接回答律师提的问题,无法做其他陈述,对方检察官的提问对Jack来说只能是一种羞辱,显然他也意识到了这点,所以在向检察官说了一句无关的话之后,选择放弃自我证明的机会。

期间有个很有意思的插曲,电视评论员对于法官禁止证人出席作出如下评论:It’s a improper ruling both in terms of the nature of this trial and criminal defense in general. You are entitled to put forward any plausible defense to explain the context of your act, and she’s already limited him from doing that. 实际上从美国法律无罪推定的原则出发,这句话也有一定道理,但法官确实拥有这个权力自行决定。

最后一点,量刑:根据Michigan的法律制度,10到25年的监禁已是最重量刑(没有死刑),虽则判定为二级谋杀,但法官并没有因此从轻发落。据我理解,被一位豆友誉为“最有爆发力的台词”的法庭发飙,实际上正是被法官重判的一个直接原因。陪审团只负责给出结论(有罪与否、罪名定论),而法官具有完全的量刑权,因而法官以藐视法庭、藐视维持社会正常运作的法律体制为由,给出了maximum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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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触三:基于事实
Jack Kevorkian的维基百科词条:http://en.wikipedia.org/wiki/Jack_Kevorkian

从词条以及后面延伸的出处可以看出,除了一些小细节以外,影片基本忠于事实。

不同的小细节之处譬如Barbara Watlers对于Dr Kevorkian “playing God”的质疑,实际上是在2010年Jack出狱以后接受CNN访谈时提到的;对于第一个病人Janet Adkins, 实际上曾被质疑选择她之前并未与她直接沟通,也并未尝试了解Ms Adkins是否真实愿意结束自己的声明(had been chosen without Kevorkian ever speaking to her, only with her husband, and that when Kevorkian first met Adkins two days before her assisted suicide he "made no real effort to discover whether Ms. Adkins wished to end her life)。

除去这些小细节,大部分基于事实,包括于Jack不利的事实,如第二号病人Marjorie Wantz,通过尸检并无任何生理病症,实则为心病;对应经济学人的报道“..suggest that though many had a worsening illness ... it was not usually terminal. Autopsies showed five people had no disease at all. ... Little over a third were in pain. Some presumably suffered from no more than hypochondria or depression”。

此外,个人十分认同的Michigan州最高法院女法官Jessica Cooper的最后判词,与事实基本一致,摘录如下:

电影中的台词:
You invited yourself here to make a final stand. You invited yourself to the wrong forum. Our nation tolerates differences of opinions because we have a civilized and non-violent way of resolving our conflicts. We have the means and methods to protest laws with which we disagree. You can criticize the law, lecture about the law, speak to the media or petition voters, but you must always stay within the limits provided by the law. You may not break the law or take the law into your own hands.
No one's unmindful of the controversy and emotion that exists over end-of-life issues and pain control. I assume the debate will continue in a calm and reasoned forum long after this trial and your activities have faded from the public memory.
But this trial was not about that controversy. This trial was about you, sir. You've ignored and challenged the legislature and the Supreme Court. Moreover, you've defied your own medical profession. This trial was about lawlessness, about your disregard for a society that exists and flourishes, because of the strength of our legal system.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You had the audacity to go on national television, show the world what you did, and dare the legal system to stop you. You publicly and repeatedly announced your intentions to disregard the laws of Michigan. Because of this, I am imposing the maximum sentence of 10 to 25 years. You may now, sir, consider yourself stopped.

Wikipedia记录的判词:
"This is a court of law and you said you invited yourself here to take a final stand. But this trial was not an opportunity for a referendum. The law prohibiting euthanasia was specifically reviewed and clarified by the Michigan Supreme Court several years ago in a decision involving your very own cases, sir. So the charge here should come as no surprise to you. You invited yourself to the wrong forum. Well, we are a nation of laws, and we are a nation that tolerates differences of opinion because we have a civilized and a nonviolent way of resolving our conflicts that weighs the law and adheres to the law. We have the means and the methods to protest the laws with which we disagree. You can criticize the law, you can write or lecture about the law, you can speak to the media or petition the voters."


虽则不赞同Jack在法庭上的发飙,但仔细读下来Wikipedia条目中对Dr Kevorkian早期生活、经历的说明,也理解了:Armenian后裔、年少时父母对Armenian种族屠杀的讲述给他造成极为痛苦的回忆、甚至于画展上的各种扭曲恐怖的作品(这位才华横溢的Dr kevorkian除了是病理学家、安乐死倡导者,同时也是画家、作家、作曲家、音乐家),都使得将安乐死比作种族灭绝的陈述令他难以接受。

虽然对Jack Kevorkian的评价褒贬两极化,由于他以极大的个人代价推进安乐死的合法化,使他成为安乐死的标志性人物。导演通过这部电影,将一个尽量真实的Dr Kevorkian还原到观众面前,而他自己,也对这部电影充满感激:
The film premiered April 14 at the Ziegfeld Theater in New York City. Kevorkian walked the red carpet alongside Al Pacino, who portrayed him in the film. Pacino received Emmy and Golden Globe awards for his portrayal, and personally thanked Kevorkian, who was in the audience, upon receiving both of these awards. Kevorkian stated that both the film and Pacino's performance "brings tears to my eyes – and I lived through it"

最后,来一张老帕与真正的Jack Kevorkian的合影。
http://www.chinadaily.com.cn/entertainment/images/attachement/jpg/site1/20100415/00219b8247170d30c6b92d.jpg





 短评

作为支持“安乐死就是一种医疗服务”观点的人,看了影片最后的审判让人气愤。上帝决定生命?狗屁。生命是自己的,就应该有自己决定。当肉体的痛苦最后降临在你身上时,你才会理解死亡是一种美。 阿尔·帕西诺虽老,但魅力不减。

8分钟前
  • 有心打扰
  • 推荐

HBO的这部迷你电视剧几近完美,它的手法很简单。导演也放弃了技术和手法的耍花招,他把所有功夫都放在了刻画人物和普及新闻事件上。Al Pacino老先生的表演绝对让你抓狂!

11分钟前
  • 亵渎电影
  • 推荐

如果病痛让人失去了活的尊严为什么不可以让他死的安详一点

14分钟前
  • Edm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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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和我都会支持他的。

15分钟前
  • 猪婆婆
  • 推荐

Jack 自己带上脚镣走上法庭争取尊严与权利的身影,确实让我看到了另一个甘地。Jack说得好:“死不是罪过”。死亡并不总是矗立在生命的反面、对面。而平静、尊严地死,恰是对生最大的尊重与致敬。

17分钟前
  • 匡轶歌
  • 力荐

本子太好了。最后法官宣判的用词十分精准。

21分钟前
  • 李风
  • 力荐

这是我第一次为美国主旋律电影买单,故事上来讲野心有点太大,但是到现在都如此争议的问题能表现得不显过分偏颇着实不易。帕西诺第一个镜头就把我吓到了,表演精确到无话可说,法庭上放弃自我辩护的长镜头简直让人汗毛倒立。我想为他鞠躬,顺便教他演的这个倔老头子一些法律皮毛。

22分钟前
  • 丁丁|刘
  • 力荐

我们还在努力争取有尊严的活着,他们已经在争取如何有尊严的死去。阿尔帕西诺真是个老戏骨,满是皱纹的脸上再也看不到教父的锋芒了。

25分钟前
  • 周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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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杰克,虽然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命的权利,但很讨厌杰克对于自己行为的那种坚持的态度,尤其是为了节省毒气而给老人缠塑料的那段,什么是安乐死,他竟然让病人那样痛苦!

28分钟前
  • 图图
  • 推荐

演技太完美了!“人们是能够自己掌握生死大权的,自主决定生死是人类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虽然安乐死对某些人是种解脱,但或许会让更多的人失去生存的勇气。

30分钟前
  • 灰机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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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部戏最能表达作为观众对 杰克·科沃基恩 惋惜的便是最高院宣判之前,一位旁听庭审的人说“生不逢时”。这个用词十分精确,甚至对杰克·科沃基恩用“同情”这个词都有些蔑视他远超于时代的精神高度,这个高度甚至远远超越了这个时代对“人道主义”的定义范畴。喜欢Al Pacino最后的一段陈词“你们看到‘凶手’了吗,如果看到了,你们必须判他有罪,然后让历史来做出最严厉的评判。”

32分钟前
  • 生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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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今年年整七十的帕西诺还在荧幕上用他那干枯嶙峋的面孔和渐已走样的身躯为我们表演着,作为影迷还有什么可奢求的.

33分钟前
  • 像一把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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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有生之年看到安乐死的合法化。。。别等我毫无尊严的死了,才启动。。。。。

34分钟前
  • 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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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unshion.com/staff/list/n-e998bfe5b094c2b7e5b895e8a5bfe8afba.o-re.pt-vp.ta-1

38分钟前
  • unundercoo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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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为是一个可以称为出色的剧本,文本本身太强势。看到最后一直在想这样的电影是否像《平衡》那样,拍成纪录片更牛逼。片子本身是有态度倾向的,这种态度讨巧大于锋利,以至于宣判之前的十分钟我已经难受的眼眶发酸

41分钟前
  • 撕撕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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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里面有个病人叫汤姆约克 2.我痛恨法律 3.我想看那卷记录死亡的录像带 4.最有爆发力的台词是“你怎么敢,你怎么敢,拿安乐死跟种族屠杀做比较!”5.那些举着“上帝决定生命”的傻逼们你们去死吧

45分钟前
  • Double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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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已经没有活下去的尊严,请让我拥有结束这一切的尊严

48分钟前
  • 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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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你比《身后事》里的连姆.尼森高尚多了,可他们不把你当《入殓师》看

50分钟前
  • 动物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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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的Al Pacino依然魅力不减!

51分钟前
  • 鹿 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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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官陈词很有意思,这不是针对这个事件,而是针对你个人,你不能藐视法律。这个太让人佩服了。再有就是,那是一个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和抗议的地方。阿尔·帕西诺极佳的表演,固执又疯狂的老头

52分钟前
  • 桃桃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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